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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建筑工伤保险再升级
日期:2018/5/17 9:13:13   点击次数: 1962

通过舟山社保微信公众号获悉,为了紧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我市新出台了《舟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办法》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启用。届时职工工伤保险保障力度也进一步得到加强。

办法亮点一: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建设施工企业(含工商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施工企业和外地在舟建设施工企业)承建的建设项目及其参与项目建设的从业人员都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办法亮点二:建设施工企业使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业人员,也被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将此类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是“办法”最大的一个突破。

重点提出:“办法”要求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参保实行实名制,但针对建设项目中人员增减频繁的问题,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我们适当放宽了期限,新增人员若在发生工伤时未能及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只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即视为有效。

温馨小贴士:

1、针对我市船舶修造企业外包项目多、临时用工多的情况,船舶行业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或标段)也可参照“办法”执行。

2、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缴费标准按建设项目合同造价的15%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一次性缴纳。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的扩面,不仅切实维护了工程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也更好地解决了建设施工企业的后顾之忧。